出差火车票飞机票进项怎么抵扣?2026最新期限及流程解析
录入编辑:搜搜网络 | 发布时间:2026-09-21

1.我公司员工在出差的时候, 所取得的火车票以及飞机票上面的进项税额部分, 到底是可以进行抵扣吗。
这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也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
这里要谈一谈, 就是关于那个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事情。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如果他们在购进机动车的时候获取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那么他们是可以依据该发票上面所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来确定, 究竟有多少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二)如果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过程中, 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条件之外, 还需要按照下面这些规定, 来确定那些能够从销项税额里面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1.当你拿到了那种叫做铁路电子客票的电子发票, 也拿到了叫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电子发票的时候, 那就要看这些票据上边写出来的、或者包含在内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2.如果你拿到了列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或者水路客票之类其他的客票, 那么就要按照下面给出的那个公式来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票面金额除以(1加上百分之3)之后, 再乘以百分之3。
……。
2.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 在最近这段时间内, 购买了一批食品, 目的是作为员工节日福利进行发放, 那么这笔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是否可以办理抵扣手续。
这个做法是不行的。具体的情况, 是需要参考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这个法律的文本里面, 第二十三条的条款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纳税人来说, 他们的下列进项税额都是不可以从他们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处理的。
(一)用于那些适用简化计算计税方法的税收项目时, 其所对应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款。
(二)对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相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那些因为非正常损失而产生的项目;它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把那些货物、服务、还有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拿过来, 然后用在了集体福利上面或者用在了个人消费的上面去, 那么这些就对应着的进项税额。
(五)将用于购进那些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这些服务是指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且是直接拿去消费掉的。
(六)这是由国务院另外规定的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内容。
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在今年3月购进了价值为<300万元>的这一台生产设备, 该设备的用途比较特殊, 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同时也就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这种情况下, 关于这台设备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进行全额抵扣呢。
这事儿是行得通的。具体的依据呢, 咱们得去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像是一般纳税人拿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还有不动产(咱们把它们一起叫做长期资产), 这些资产既用来做一般计税方法算税的项目, 又用来做简易计税方法算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可抵扣的非应税交易项目云政通财税并购重组,以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五个类别的(咱们把这些统称为不允许抵扣的五类项目)情况的话, 那就算它们是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了。
它们对应的进项税额, 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还有下面说的这几个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对于原值是不超过500万元的那个单项的长期资产来说, 它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让那个全部金额从销项税额里面直接抵扣掉的。
(二)单项的长期资产, 如果它原来的价值超过了500万元的金额。那么在购进的时候, 可以先把进项税额全部抵扣掉。在随后的使用期间, 因为这个资产可能被用到了混合用途的地方, 所以需要去计算哪些项目是明确不允许抵扣的。
这五类不让抵扣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得慢慢算清楚, 并且要考虑到年限的调整因素。这个过程得一年一年地进行调整, 来确保税务处理是准确的。
关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 其制定工作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这两个主管部门来负责的。
4.我们公司是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 并且向银行进行了一笔贷款的借款行为, 那么这笔贷款相对应的利息支出里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是可以实现抵扣吗?
暂时情况下, 不能够进行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纳税人去购进那个贷款服务, 产生的利息支出, 还有向放贷的一方支付的、跟这个贷款服务直接有关的投融资顾问费, 以及手续费, 还有咨询费这些费用支出, 它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暂时不能够从销项税额里面抵扣掉。
国务院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适时开展研究, 并且对购进贷款服务利息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5.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今年的3月份购进了一辆商务车并将该车登记在公司名下用于商务接待事宜, 同时也获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请问由该张发票所涵盖的进项税额是否具备抵扣资格。
这样做是可以的, 具体来说依据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发布的第13号公告, 也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在第一条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流程 抵扣期限规定云政通销售代理服务云政通昆明小微企业,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6.我公司仓库因为遭遇了暴雨而导致进水, 这事情并不是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所导致的, 结果造成了一部分原材料报废销毁, 那么这批报废了的原材料, 它在之前计算时抵扣过的那一部分进项税额, 现在是不是按照规定必须要做转出处理呢。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在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这个条款里面, 它所讲到的所谓非正常损失, 其实是指那些因为管理不善而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 还有就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导致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这样的各种情形。
7.我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 而且是一般纳税人。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 我们向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了一批自产并且免税的鲜奶。
当时取得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然后用这批原料来生产和销售酸奶, 这部分产品的适用税率是百分之十三。现在的问题是这笔购进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该按照百分之九的扣除率来计算抵扣, 还是说要按照百分之十的扣除率来计算抵扣?
达到了百分之九。这一点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里的内容来看的, 就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26年发布的第十号公告, 并且是参考了该公告中的第五条所作出的规定。
其他的, 那些增值税相关的优惠项目包括:
(一)从2026年的1月1日开始, 一直到2027年的12月31日结束。在这段时期里。一般纳税人如果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话。那么对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也就是超过3%税重的部分。国家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的意思是, 用纳税人这一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时实际上缴纳的增值税额, 去除以同一个人同一时期因为提供这种服务所拿到的销售额, 最后算出来的那个比例。
(二)从2026年1月1日开始,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 如果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那么, 就以这些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另外云政通财税机构云政通供应链管理服务,当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且依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此时要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使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再乘以9%的扣除率。
最后一种情况是, 当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 或者取得了收购发票的时候(包括自己开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以这些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基数, 再乘以9%的扣除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 他们在从农民专业合作社那里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时候,是可以根据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文章的出处是湖北税务。在这里要说清楚, 本文的内容只是用来给各位提供一个大概的参考信息, 我们并不会把它当成是正式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指引或者是税务方面的其他建议文件, 所以我们没法保证这些资料在将来的某一天依然还保持着准确无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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