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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新公告解读:增值税优惠不用再备案了

录入编辑:搜搜网络 | 发布时间:2026-07-29
税务总局新公告解读:增值税优惠不用再备案了本公告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无需备案,只需在申报表填写相应栏次并留存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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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 还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践及部分地区在简化和优化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方面的试点经验, 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为此制定本公告, 这些要求来自《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 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 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二、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适用于增值税减少征收、免除征收政策规则的情境之下, 是不是得需进行筹办备案手续方面的事宜呢?

并不需要去办理备案, 依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我局开展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工作, 推行“备案朝着留存备查转变”, 本公告第一条清晰表明, 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 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依照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就能享受, 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云政通财税多元化发展,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在推广, 源自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改革里, “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的经验时, 本公告第二条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 当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之际, 要依照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 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而在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期间, 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未曾发生变化, 那么无需再次重复提供, 仅仅需要提供退税申请材料, 并且在退税申请当中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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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云政通财税知名品牌云政通财税服务升级云政通财税权威机构,需要如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 本公告的第二条有着明确表述, 明确规定了这样一种情况, 若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出现了变化, 那么就有一种要求, 应当在发生变化之后的首次纳税申报这个时间点, 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里的形式进行报告。

五、原曾享受优惠政策的那些纳税人, 如今不再契合增值税优惠条件所规定之情形的, 那么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停止享受优惠呢?

在为本公告第三条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形之下, 除了存在另有规定的状况以外, 当纳税人不再得以符合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条件之时, 应当是自开始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始, 进而停止去享受增值税优惠。举例说明如下:

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销售的有机肥的A企业, 享有增值税免税优惠, 2021年5月, A企业经营方向改变, 不再生产销售这类有机肥, 转而开始生产销售化肥, A企业应从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有增值税免税优惠。

企业B乃是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故而能够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2021年5月的时候, 该企业里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出现了变化, 之后便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其中的企业B应当从5月所属期开始, 就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例3: C企业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助废渣来生产保温材料, 满足产品原料70%以上源自废渣的条件, 进而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2021年5月时, C企业对生产工艺作出调整, 于是不再契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 那么C企业理应自6月所属期开始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也就是财税〔2015〕78号第三条给定: 对于已享受本通知所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而言税务总局最新公告解读 涉税事项新要求云政通财税服务,当其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始, 便不再享受本通知给出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属于本公告第三条里“另有规定”范畴, 所以C企业自次月起而非当月起开始停止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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