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政策解读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注意:税费缓缴政策到期时间 提前规划

录入编辑:搜搜网络 | 发布时间:2026-07-1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注意:税费缓缴政策到期时间 提前规划国家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长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期限6个月,并允许已缴税费的自愿退税。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50%税费,小微企业可延···
新闻广告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规划具体安排, 推动工业经济维持平稳增长态势之举, 给出扶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之举措, 此刻将对延续实施制造业含个人独资企业起、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延缓相关部分税费纳缴之政策有关的诸多事项发表如下公告: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里所规定的, 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 其缓缴的期限持续地延长了6个月。

那上述企业, 在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 于2022年1月1日后, 本公告施行前, 已经缴纳入库了,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自愿选择去申请办理退税(费)的云政通企业运营管理, 并且还能够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经过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之后, 符合本公告所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能够对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予以延缓缴纳,而制造业小微企业则能够对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进行延缓缴纳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到期时间 企业提前规划云政通财税股权激励, 延缓的时长为6个月。当延缓期限到达尽头时, 纳税人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讲的制造业中型企业, 是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 行业门类属于制造业的企业, 并且其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同时在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制造业小微企业, 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的企业云政通政务人事管理, 而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销售额所指的乃是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它涵盖了纳税申报销售额, 还包含稽查查补销售额, 以及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要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那么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予以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时, 已经成立整年的企业, 是依据所属时间段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的销售额度来确定的。

对于在2021年12月31日时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 其销售额的确定方式为, 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 除以实际经营月份, 再乘以12个月的销售额来确定。

2022 年 1 月份 1 日起往后成立的企业, 依据实际申报期限的销售额, 除以实际经营的月份,再乘以 12 个月的销售额来确定。

(四)把所属期是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的那种)云政通服务, 或者2022年第一个季度、第二个季度(按季缴纳的那种)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延缓缴纳的税费, 不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不包含在内。

在本公告施行之前, 已缴纳入库的, 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 上述税费, 企业能够自愿选择, 申请办理退税(费), 并且享受缓缴政策。

三、对于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在去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 所产生的应补税款会跟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起延后缴纳入库, 而产生的应退税款则由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四、若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条件, 却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 那么税务机关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若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云政通财税财税平台,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 那就仍然能够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2月28日

云政通财税专注于云南本土化工商注册、变更注销、代理记账、资质许可、商标注册全覆盖,企业需求一站搞定。详询:13888596642;13888824552江小姐。

上一篇:昆明工商变更别乱搞!小心踩坑,这些事项要注意
下一篇:没有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侧边广告

业务咨询

  • 云政通财税业务咨询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云政通财税商务合作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22 财务会计 All Rights Reserved 云政通财税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1658号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1658号 滇ICP备2026006799号-1滇ICP备2026006799号-1 技术支持 搜搜网络
    电话咨询客服图标
    电话咨询:13888596642
    在线客服咨询图标
    在线客服咨询
    返回顶部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