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反悔,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录入编辑:佚名 | 发布时间:2026-05-01
那云政通财税有个名叫王某甲的员工,在工作的那段时间,他自愿选择放弃社保,而后公司每月支付给他社会保险补贴1400元。就在今年8月22号,王某甲以“公司过去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遭到拒绝后,王某甲于今年09月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应缴却还没缴纳的社保补偿金、加班费差额,总计30元。

图据图虫创意
当年12月3日,红星新闻的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那里得到消息,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云政通财税,给王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是34812.50元。王某甲所主张的,应缴却没有缴纳的社保补偿金,以及加班费差额,被法院给驳回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有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籍贯的王某甲,同处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云政通财税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商定,按照生产单位经营特点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再结合员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方面。进而确定技能工人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该公司为王某甲在深圳建立了社保账户。
这份合同表明,这家公司倡导高效地开展工作,并不主张进行加班,每天的工作量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内予以完成,若确实存在额外的工作任务从而需要加班的情况,那就必须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上级领导一层又一层地进行审批《加班审批表》,将加班任务清晰明确出来,在督察完成质量以及工时确认之后,才能够被视作加班。不然的话,就会被看作是个人因为工作技能或者工作效率低下而导致的无效工时,公司不会将其确认为加班,也不会支付加班费。
2024年7月9日,原告王某甲出具了一份《申请报告》,这份报告里载明,本人是深圳市某资源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已经向本人告知,会按照法律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然而经过本人慎重地思考,为了能够提高现有的收入,本人自愿选择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已将社会保险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了我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里,社会保险补贴是1400元/月。
今年8月22日,王某甲向公司出具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写明,自我于2023年6月入职公司一直到现在,公司始终都未曾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鉴于此情况,我只能被迫向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月26日,公司出具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回函》,声称:“经我司核查,您也就是王某甲,于2024年7月9日递交的那份个人申请报告里清晰写明,是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已把社会保险承担的费用,也就是1400元/月,以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到您的工资账户里……还烦请您在五日内,也就是2025年8月31日前返回岗位,配合我司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且退回所有已经领取的社会保险补贴。”王某甲签收了该回函。
于9月3日,王某甲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该仲裁委员会在同日,以申请人不存在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作为依据,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后王某甲朝着其工作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认定,原告王某甲之所以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某公司未曾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原告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具事实与法律依据,法庭予以支持。鉴于实际算出的补偿金数额高于原告主张的34812.50元,法庭尊重原告的处分权,确定经济补偿金为34812.50元。
对于应缴纳却未缴纳的社保补偿金部分,法院觉得某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机构无法给原告补办致使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前提条件。所以原告理应向社会保险缴纳的监管部门去提出,由监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原告补办。鉴于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表明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损失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审理。
同时,两方面情况存在,一方面是原告于被告公司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另一方面是原告从未针对以下三项内容提出过异议,这三项内容分别是工资、加班费、工资构成构成,所以对于原告所主张的以日工资具体金额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的情况,进而在此基础上请求被告某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事宜,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十月份二十七日,今年的时候,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云政通财税,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那日起的十天之内,给原告王某甲经济补偿金三万四千八百一十二点五元,驳回原告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载明内容显示,该公司员工大多数分布于全国各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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