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代缴新规:灵活就业者也能自己交公积金
录入编辑:搜搜网络 | 发布时间:2026-07-11
在11月10日的时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也就是所谓的《办法》。从12月13日开始, 昆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依据自身情形, 自主且灵活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那种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人, 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借助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来就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办法》进行解读的时候进一步给予明确, 灵活就业人员“涵盖个体工商户以及包含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在内的非全日制、新业态的从业人员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 是由本人予以承担的, 其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拥有,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挪作别的用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承担着制定以及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的职责, 并且要监督这些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这个机构, 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业务以及管理运作工作, 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服务。
缴存
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办法》作出规定,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 其应当以个人的名义去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并且每人仅仅能够拥有一个账户。在申请的时候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以此来约定其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与此同时, 《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灵活就业缴存人能够依据自身实际状况, 自主且灵活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跟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是一样的。并且年累计缴存金额不存在上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进行转换之后, 能够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要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 可借助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原本参加本市自愿缴存制度的, 能够自愿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自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一日起, 依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来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是每年6月30日的这一天。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缴存人, 能够无条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灵活就业缴存人, 其账户余额优先被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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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办法》进行解读之际表明, 灵活就业缴存人能够自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存在以下3种情形除外: 一是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二是缴存账户被依法实施冻结的状况;三是在6个月以内办理过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包含异地缴存的)而进行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情况。并且云政通财税服务升级云政通财税价值创造,线上提取无需提供材料, 不存在频率方面的限制, 也不存在金额方面的限制。

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缴存人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办法》作出规定, 灵活就业缴存人于昆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再者或是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之际, 在符合相关条件这个前提之下, 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 需要注意的是, 申请贷款之时要在昆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首次缴存达到12个月, 而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另外, 还明确表明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没办法全部满足其住房贷款需求的时候, 能够同时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是依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以及缴存时长等诸多因素来综合开展评估进而确定的, 并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而在这当中, 要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一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先各方按照各自的规则去计算贷款额度, 之后将这些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进行合并, 如此便得到这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终的贷款额度。
关于贷款期限, 《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贷款期限是以整年作为计算单位的, 其最短的时长是1年, 而最长的时长则是30年, 并且贷款到期的日子是不能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往后5年的;对于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而言, 是能够按照期限较长的那一方来计算贷款期限的。贷款期限是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到期的时候是要一次性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以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的方式按月去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贷款发放之后, 若灵活就业缴存人没有依照《协议》所约定的那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那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针对其剩余贷款本金, 按照该笔贷款发放之时的贷款受托银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要是灵活就业缴存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并且超出规定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贷款受托银行会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政策支持
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云政通财税经开区财税服务,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
对于缴存补贴, 《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 每一笔缴存资金, 每当满了12个月, 就会给予一次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缴存补贴。而且,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间, 是不享受缴存补贴的;只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 才会继续按照规定享受缴存补贴。另外, 缴存补贴遵循“单独核算”的原则, 从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里列支。
在租赁住房这事上, 对于那些以灵活方式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而言, 要是他们在昆明市租赁住房, 并且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状况, 那么就能够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来支付房租。而若是灵活就业缴存人租赁的是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又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的。云南省昆明市之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针对《办法》进行解读之际宣称, 若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开设特定一类账户, 并且首次着手进行缴存, 时间达到长达6个月之久, 之后借助扣划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专门账户里面的余额, 以全额方式来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在这种情形下, 能够享受到九八折的优惠待遇, 并且还具备享受减免1个月押金的这样一种资格;要是出现另外一种状况, 也就是开户之后开始首次缴存, 满12个月这个时长, 同样通过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且是以全额支付房租的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 就可以享受到九五折的这一优惠, 并且还能够享受到减免2个月押金的资格。
此外, 灵活就业缴存人, 当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 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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